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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活动周(七)|带你全面解读新修订《职业教育法》~
发表时间:2023-05-22 19:25
· 新《职业教育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的标志性事件,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职业教育法》不但关照了各方利益诉求,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职教战线广大师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意愿与关切,还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特色需要和现实需求,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塑造社会共识,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第一,新《职业教育法》是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根本之法。
第二,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
第三,新《职业教育法》是巩固职业教育改革成果、把成熟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战略之举。
第四,新《职业教育法》是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凝聚职业教育发展合力的有力保证。
职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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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教育内涵作出完善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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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确普教与职教同等重要地位
社会不断发展,教育也在改革进步,不少技术型人才越来越受欢迎,就业的薪资待遇也要比毕业的本科生还要高。然而在家长们的眼中,去读中职就是因为孩子的成绩不好,提到孩子的学校也是没有面子,所以家长们都希望孩子能上大学。
而新的职业教育法规定推出后,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次职业教育法的大修,也消除了家长们的旧思想,打破了人们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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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快建立“职业高考”
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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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的学生也可以上本科
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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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享有同等就业权利
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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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新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由“层次”到“类型”,是重要转变。
与此前“分流”不同,新法在对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问题上,提出“协调发展”,还规定“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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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就业导向
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教育规划上,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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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新职教法规定,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要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结语
新法充分融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推动职业教育在正本清源和守正创新中行稳致远。
同时,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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