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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工院校顶岗学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指南

发表时间:2022-06-07 10:00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完善实习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01号)的精神,规范我市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深圳市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的实习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习补贴事项

(一)补贴对象

1.参加实习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认定并接收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实习实训的深圳市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实习基地,目前已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目录附后)。

(二)补贴标准

1.参加实习学生每人每月可享受650元生活补贴。

2.公共实训实习基地按接收实习学生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

(三)补贴时间

1.学生实习补贴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实习工作时间确定。

2.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方可享受补贴。

(四)计发方法

1.学生实习补贴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实习天数计算。

2.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金额,按实际接收实习学生人数和实习天数计算。

(五)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4月1-15日和10月1-15日,分别申报上一学期的学生实习补贴和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


二、申报程序

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专人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具体程序:

(一)制度备案

首次申请实习补贴的学校应当向市能力处上报实习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制度文件包括: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性文件。上述制度文件发生变化、调整的,也应及时上报。

(二)实习企业确定

1、职业院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之前,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在系统中录入(只有在系统中备案通过的企业才能作为学生实习企业)。

2、职业院校与评估合格的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并在系统中上传备案。

3、签订三方协议,未满18岁的学生还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书。

4、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在系统中录入保单号或社保号)

(三)考勤管理

1、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学生实习考勤台帐及实习检查日志,并在系统中及时录入考勤记录。

2、实习完成,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学校出具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总结等材料,并上传系统。

(四)学生补贴申报

1.班主任负责填报《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汇总表》,报送系部汇总。

2.班主任负责收集实习协议(包括知情同意书)、实习计划、实习责任保险单据、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总结等材料。

3.班主任负责核查实习考勤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人数、时间及补贴金额。

4.系部负责核查各班报表,汇总填写《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班级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学校指定的相关部门。

5.学校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对照教学计划审核实习计划实施情况、《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汇总表》和《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班级汇总表》。

(五)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申报

1.系部指定专人配合公共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填报《深圳市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3)和《深圳市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校指定的相关部门审核。

2.学校指定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公共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确认、签字和盖章。

(六)学校核查

学校应当对所申报学生实习补贴和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相关实习资料)进行核查后在系统进行申报。

(七)事前核查

1.市能力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学校申报的实习补贴材料进行核查。

2.核查内容应包括实习企业评估报告、实习协议(包括知情同意书)、实习计划、实习责任保险单据、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总结等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检查学生学籍、实习考勤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对实习人数、时间及补贴金额进行核查,并形成公示名单。

(八)校内公示

学校应将拟获得补贴的学生、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及补贴金额在校内公示7日。

(九)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汇总表》、《深圳市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申请表》、《深圳市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实习基地补贴汇总表》、《深圳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补贴班级汇总表》、公示文件(附电子文档)、学校核查报告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以下简称市能力处)。

(十)补贴审核

市能力处根据上报材料,对各学校申报的学生实习补贴材料及补贴金额进行审核。

(十一)资金拔付

1.公办学校实习补贴经费按现行预算模式管理。

2.民办学校实习补贴经费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并由其发放给各相关学校。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学校应在收到补贴经费后30日内通过转帐的方式及时发放到实习学生和公共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

(二)补贴发放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发放情况报市能力处。

本工作指南由市能力处负责解释,各学校可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四、资料提交清单(所有的资料不得涂改)



五、考勤打卡流程

1.打卡流程图



2.手机演示


1、微信关注“深圳人社”公众号

2、点击页面左下角“办事”

3、点击“掌上办事”




4、点击“注册”

5、点击“个人注册”

6、按要求设置账号,填写相关信息




7、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注册完成

8、返回“掌上办事”点击“技工院校学生”



9、点击“考勤地点管理”

10、点击“提交”打卡完成

温馨提示:到达上班地点后再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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