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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2021版)

发表时间:2022-05-23 16:30作者:就业办

求职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的一次性政策补贴。


该补贴由学校登记地区(新区)区就业机构进行行政给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站上(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及区就业机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再由区就业机构发放补贴到申请人账户的形式。


深圳市补贴标准:3000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中明确指出,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自2021届起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



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困难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

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扶贫困户、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


(二)残疾毕业生

残疾人证持证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三)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在单一学制的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一)《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签名,一式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一式一份);

(三)本人银行卡(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扶贫户帮扶记录簿、零就业家庭证明(以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仅在深圳办学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学校填写)。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0月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如图所示,选择“个人注册”,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手机验证即可注册成功。



再登录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使用注册好的账号、密码选择   “个人” 登录,进入业务办理,提出补贴申请,如图所示;



登录系统后点击 “高校生补贴” 链接进入申请人信息填写窗口,如右图所示,填写完善个人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 “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好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完成提交。



特别提醒


1.填写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提交的材料清晰完整,避免造成申请失败。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申请材料的第(一)项除外),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对应提示;

4.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就读学校受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二)审核。

1.申请人所在学校的就业部门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学校登记地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就业机构)负责复核;

2.学校就业部门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11月10日前按要求受理,核验材料,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送达区就业机构进行复核;

3.区就业机构在收到初审材料次日起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复核。复核通过的,反馈回学校进行校园公示。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各学校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区就业机构应当协同高校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区就业机构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补贴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0月提出申请。

2.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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